
岳塘新聞網4月26日訊(通訊員:陳琳 張定強)近日,岳塘區(qū)聯(lián)合調委會駐荷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成功調解一起餐館員工上班時摔斷手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019年2月16日15時許,59歲的周女士經熟人介紹到湘潭市岳塘區(qū)荷塘街道某餐館做雜工,從事?lián)癫?、洗菜等工作,約定工資按小時結算。當天15時30分許,周女士在傳遞菜品時不慎摔倒,頓覺左手臂疼痛難忍。餐館老板龐某當即送周女士入住湘潭市三醫(yī)院檢查治療。經診斷,周女士左肘關節(jié)肱骨下段與尺骨鷹嘴粉碎性骨折。龐某為周女士墊付了3000元醫(yī)療費。周女士住院第四天,龐某與周女士家人商量,將周女士轉至瀏陽市骨傷科醫(yī)院治療,龐某又墊付了2000元醫(yī)療費,至此龐某為此事花費了5000元。
經骨傷科醫(yī)院診斷周女士需立即進行手術,要求傷者繳納9000元手術費。因龐某稱手頭只剩3000元,周女士家屬便自己拿出6000元交給龐某,讓龐某代周女士繳納9000元手術費。之后龐某非但沒有為周女士交手術費,還鎖上餐館門,避而不見。氣憤的周女士家屬將龐某餐館加上一道鎖,打110報警。民警費盡周折找到龐某,調查了解情況后,于近日移交岳塘區(qū)聯(lián)合調委會駐荷塘派出所人民調解室調處。
駐所調解員唐峰、陳琳分別向當事雙方了解情況后,立即組織調解。周女士因傷勢未愈,委托家屬參加。龐某因擔心周女士及家人見到自己情緒激動,遂委托朋友郭某出面。周女士家屬見到郭某后,情緒非常激動,指責龐某訛了他們6000元,耽誤了周女士的治療。見狀,調解員立馬分開雙方,勸慰家屬方,通過單獨溝通,詳細了解了雙方的想法與訴求。
原來,龐某之前為開餐館投入了十幾萬元,已無任何積蓄,現在周女士到餐館工作不到半小時摔成骨折,家屬要求他承擔全額醫(yī)療費,他無力承擔,所以將周女士家屬交給他的6000元轉給郭某后,便躲了起來。而周女士家屬指出,因龐某沒有及時交手術費,導致周女士手術推遲一天,且周女士需進行第二次手術取出植入手部的鋼板,要求龐某賠償周女士后續(xù)治療費、護理費等35000元。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首先向郭某宣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指出不管是臨時工還是鐘點工,只要是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雇主都應承擔賠償責任。之后,調解員向周女士家屬擺出了龐某的實際困難,力勸周女士家屬與郭某妥善處理此事,不要采取過激方式維權。經過調解員耐心宣講法律法規(guī),多輪反復溝通與協(xié)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龐某歸還周女士家屬6000元;除去之前墊付的5000元醫(yī)療費,龐某另一次性賠償周女士后續(xù)治療及護理費等共計22000元,雙方互不追責。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責編:admin
來源:岳塘新聞網
“我愛湘潭我的家——岳塘記憶”文化打卡點:法華山
“我愛湘潭我的家——岳塘記憶”文化打卡點:山市晴嵐
“我愛湘潭我的家——岳塘記憶”文化打卡點:昭潭
“我”和岳塘的故事|蔡蔡和大喬:返鄉(xiāng)青年 逐夢“綠心”沃野
“我”和岳塘的故事|朱大可:深耕岳塘 開拓創(chuàng)新 成就電氣“小巨人”
岳塘區(qū)“我愛湘潭我的家”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主題活動暨“活力湘潭 快樂走娃”活動啟動
文旅新區(qū)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見“世外桃源”
我愛湘潭我的家|岳塘區(qū):歡天喜地鬧元宵
下載APP
分享到